為貫徹落實“金融為民”理念,優化投資者服務,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簡化辦理已故投資者小額遺產繼承程序的通知》(證監辦發〔2025〕89號),簡化已故投資者小額遺產繼承程序,降低繼承人辦理相關業務的成本與難度。以下將為您介紹本公司最新的小額遺產繼承的適用情形及辦理流程:

 

一、適用范圍與條件

1. 已故投資者和申請人均應為境內自然人,且申請人為已故投資者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2. 已故投資者在本公司開立的賬戶項下的全部凈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資金,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以申請當日查詢結果為準,超過該標準的需按普通繼承程序辦理(如公證或訴訟)。

3. 已故投資者賬戶不存在因司法凍結等原因受到限制的、繼承人之間對已故投資者遺產分配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其他風險事項的。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無需公證或法院文書):

(1) 已故投資者死亡證明(如死亡醫學證明、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

(2) 繼承人身份證明:

第一順位繼承人: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親屬關系證明;

遺囑繼承人:公證遺囑;

(3)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

(4) 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參考模板見下文)。

 

三、辦理流程

(1) 現場辦理:可前往本公司任一線下營業部申請。

(2) 資產處理方式:優先采取交易方式賣出證券資產

a. 可重置交易密碼,由申請人賣出證券或贖回基金;

b. 可臨柜簽署《東方財富證券柜臺委托申請表》,由本公司操作賣出證券或贖回基金;

c. 因證券停牌、金融產品未到期等客觀原因無法賣出的、無法贖回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證券非交易過戶。

(3) 賬戶注銷:業務辦理完成后,已故投資者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產品賬戶均無余額/份額的,本公司將注銷相關賬戶。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一般情形繼承非交易過戶

已故投資者在本公司開立的賬戶項下的全部凈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資金,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適用于一般情形繼承非交易過戶業務,需提供資產權屬證明材料(如公證書、法律文書等),具體辦理方式可咨詢本公司客服熱線95357,或本公司任一線下營業部。

2. 小額遺產繼承不適用于涉及境外個人的遺產繼承事項

境外個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港澳臺同胞,持外籍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以及持中國護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證件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3. 申請人責任

存在多個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公證遺囑指定了多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應當為首位申請且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多個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時申請的,應當協商指定一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與其他繼承人自行協商完成小額遺產分割,不得因該繼承事項再次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

申請人如果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遺產,涉嫌犯罪的,本公司有權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

 

 

附件:小額遺產繼承非交易過戶承諾書(配偶、子女、父母適用)

小額遺產繼承非交易過戶承諾書(指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