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所決定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6.4條第二款中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憑證協議大宗交易的價格范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存托憑證協議大宗交易的價格范圍調整為:雙方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該證券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20%和最高價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該證券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80%和最低價的孰高值。
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均價=已成交金額/已成交股數。
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9日